為加強照顧社會弱勢,推動「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實施計畫」,
透過訪視小組協助個案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之認定,符合資格者發給關懷救助金,並鼓勵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互助精神,主動發掘個案、協助通報,並擔任訪視小組成員,以提供急難家庭情緒支持。
◆ 實施對象:
(1)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實施內容:
(1) 依個案需要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分月、分次發給關懷救助金。
(2) 其他福利服務轉介。
※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Q&A
※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聯絡窗口一覽表
【相關法規】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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