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支持婦女婚育,使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長經濟負擔,提升弱勢幼兒入園率,並讓學齡前幼兒在健康安全之環境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 實施對象: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
(2)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新臺幣十萬元者。
◆ 實施內容:
(1)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收費標準所應繳交之費用,予以補助。但參與暑假期間課後留園服務者,每人每月之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為原則。
(2)參加學校國民小學所辦課後照顧班者,得比照前款規定予以補助。
(3)本要點之補助期間,為幼兒完成註冊至結業離園止。但四歲新生之補助期間,以學年度開始(8/1)至結業離園為止。
(4)本補助得依本部預算編列情形以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降補助額度。
【相關法規】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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