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單親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提供低收入戶單親家庭長期性扶助及子女托育、
教育等相關補助。
◆ 實施內容:
(1) 經濟扶助: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以6個月為原則,最多補助12個月。
(2) 托育服務: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幼兒,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元。
(3) 福利服務:單親家庭子女課業、家庭輔導。
◆ 實施對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
(1) 配偶死亡。
(2)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3) 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4) 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相關法規】內政部-單親家庭福利措施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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