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保局配合修正完成的社會救助法,
將自100年7月1日起擴大補助中低收入戶1/2自付健保費,健保局將採不重複補助原則。
◆ 實施對象:
新申請個案的條件如下
(1) 申請人的健保投保金額未達25,200元。
(2) 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未超過6%者。
(3) 申請人全家人口全年利息收入未達6千元。
(4) 申請人全家人口全年利息和公司股東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分配之盈餘,合計 未達
1.2萬元。
(5) 申請人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達戶籍所在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
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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