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協助養育兒童,強化家庭照顧功能、支持家庭選擇,建構完整0歲至2歲兒童照顧體系、營造有利生養環境,為兒童人口質量的提升奠基,特訂定此計畫。
◆ 實施對象:
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且育有2足歲以下兒童之家庭,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 實施內容:
(1) 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2) 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 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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