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兒童局為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於發展遲緩兒童應提供早期療育服務及醫療費用補助之規定,訂定本計畫以資落實推動。
◆ 實施對象:
(1)未達就學年齡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 實施內容:
(1)補助對象屬低收入戶者,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千元為原則。
(2)補助對象屬非低收入戶者,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為原則。
(3)本補助與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
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4)地方政府得訂定細項補助標準,以收因地制宜之效。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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