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特殊境遇指六十五歲以下配偶死亡或失蹤、家庭暴力受害、未婚懷孕婦女、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家庭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實施對象: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二十五歲以下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
申請學雜費減免。但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專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
假日上課與 遠距教學不得申請。
◆ 實施內容:依各校實際徵收標準,減免百分之六十學雜費,或百分之六十之學分費、學分
學雜費。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學雜費之補助費及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
之減免。
【相關法規】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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