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協助婦女及中高齡者創業,
並促進就業,特訂定本要點。
◆ 實施對象:
凡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婦女,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實體創業研習課程,並經創業諮詢輔
導,所經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五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貸款:
(1) 所經營事業符合商 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
未超過二年。
(2) 所經營事業依法設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未超過二年。
(3) 所經營私立幼稚園、托育機構或短期補習班,依法設立登記未超過二年。
◆ 實施內容:
(1) 一般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人其貸款條件為前2年免息,第3年起自付貸款本息。
(2) 獨力負擔家計者享有前3年免息,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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